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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在中国的日子

来到深圳5年了,前前后后加起来在这里生活工作了差不多4年,在没有拿到深圳户口以前,我将永远是暂住者,尽管我每年给深圳缴纳几千元的税,但是在这个城市中,实际上我是不存在的。 我的户口依然在太原,可我除了偶尔会回去看看父母,恐怕不会跟那里有别的什么瓜葛,那个城市中,没有我。

我觉得我们就象过去的奴隶,对于政府来说,需要我们的血汗,但任何的福利和保障制度中,我们是不存在的,我甚至不清楚我到底算不算中国13亿分之一的人口。

我憎恨中国的这种制度,我为生在这样一个年代而感到耻辱! 我暂住在中国,我来自天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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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News.Sohu.com一位朋友的言论:

引用内容 引用内容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等不仅违背了宪法关于保障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款,而且也涉嫌违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户口条例》对《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及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

一、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两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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